湖北省制定《湖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13.08.2014 12:18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北省为规范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近日,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的条件和原则,对民贸企业申报资料、申报审批流程等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指出,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要求全省各地民宗、财政、人行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合作,做好民族贸易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一是省民宗部门会同财政、人行等部门共同制定《湖北省民族贸易企业评审细则》,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各地申报的民族贸易企业材料进行评审,使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二是各级民宗部门要对每年申报的民族贸易企业设立管理档案,准确掌握省内民族贸易企业基本情况,为落实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奠定基础;三是县级民宗部门会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不再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少数民族农副产品的企业,要及时上报,省民宗部门会同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适时清理、调整,取消其享受国家民贸优惠政策资格。在民族贸易企业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民族贸易企业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民族贸易企业。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3.08.201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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