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制定指导意见规范仲裁司法审查助力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6.11.2020  15:46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灵活化解经贸投资争议方面的独特作用,省法院于近日制定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湖北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办理程序,为优化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和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和保障。

该《指导意见》和《指南》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国际公约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事由进行审查,避免以诉讼程序套用仲裁程序,准确适用仲裁规则,保障一裁终局制度的落实。

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推进案件归口办理。由全省各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专门负责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撤销或不予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向省法院报核。同时,还明晰了司法审查标准,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等案件,逐一细化明确司法审查的重点及处理原则。

指导意见》和《指南》还规定,要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据信息集中管理平台,统一全省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案件执行、保全措施、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等操作程序。

据介绍,两份文件以规范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为抓手和切入点,充分发挥仲裁调节社会关系功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的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仲裁人员参与司法审查程序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的衔接机制,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联动效应,合力化解纠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支持仲裁全方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积极支持湖北仲裁机构加强与国际仲裁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国际调解和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制定,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规则。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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