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木马”牟利 被判三年徒刑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连某抓获归案。2016年1月,检察院向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连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李某犯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连某伙同他人非法制作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木马”程序,并通过互联网先后向多人销售,获利31350元。经鉴定,上述“木马”程序具有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并监控手机桌面应用操作的功能。
2015年4月,被告人李某与人事先预谋,由李某提供手持无线POS终端机,将从被害人严某的网上银行中使用具有上述功能的“木马”程序窃取的人民币65880元进行转账取现,李某获得好处费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获取违法所得达3135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帮助其同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658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连某、李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各自的罪行,并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系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李某在与其同伙盗窃共同犯罪中从事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案发其家人已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连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相信很多人都曾接到诸如“猜猜我是谁”、“您有一张传票”之类的电话,手机上也曾收到“积分兑换”、“请点此链接”之类的短信息,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近年来,我国在不断加大了预防电信诈骗宣传工作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对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此,我们要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千万不要轻信那种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千万不要点击乱七八糟的网址链接,千万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和银行卡的信息,如果感到有疑问的话,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身边亲友询问、了解、核实,提高防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