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施到期对外科技合作类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01.12.2016  17:0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推进履职尽责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科技发计[2016]8号)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对2013年以来执行完成的对外科技合作类计划项目组织开展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以来执行到期的对外科技合作类计划项目。

  二、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会议验收和结题验收两种方式。

  三、验收程序

  (一)会议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填写相应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应同时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2.主管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高校院所)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确认是否与项目任务书内容一致,审核盖章。

  (二)结题验收

  1.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填写相应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验收专家信息表》。

  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项目任务书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由承担单位送达验收专家,由验收专家对照项目任务书,审核《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独立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3.结题验收专家聘请原则:第一,聘请3位专家;第二,专家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三,专家所从事领域与项目密切相关;第四,聘请专家遵循回避原则,课题组人员单位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结题验收专家。

  四、相关要求

  1.会议验收材料一式二份及结题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交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2016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2.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提交说明。项目延期只可申请一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报送验收材料且不提交延期申请视为验收不合格。

  3.验收(结题)证书申请需要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平台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选择项目所属计划类别进入用户中心,按要求填写项目验收申请,并上传验收(结题)报告、专家打分表和专家意见(均为PDF电子文档)。另外,还要在科技报告系统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系统与验收系统关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杉、周晓红

  联系电话:027—87135827 87135825

  附件:1. 2016年对外科技合作类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2.会议验收表格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3.结题项目表格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信息表

  4.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5.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