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车戾气,得用法律治
天津两公交司机不顾70余乘客安危开斗气车,两车在马路上撞在了一起。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般认为这是斗气,一方别了另外一方,另一方再别回来,几个来回以后矛盾升级,事态失控,很符合斗气车的演变过程。相信很多交通事故也是这么来的,自我控制意识差,法律意识淡漠,容易失去理智。但本案的两个当事人不同,首先他们是职业的公交车司机,什么事能做什么不能做,他们心里清楚得很。公交车行业对司机的要求比别的行业严格,培训也不会少,这个时候说两司机心里没有法律的底线、逞能,并不能说服公众。
事情看似因为很小的事发生,但这不足以成为事情发生的理由。在这种斗气的背后,不能忽视的还有自以为是的精准算计。车是公家的,不用背负太沉重的损失赔偿,别了以后的后果跟别车时的爽比起来可以接受,换作是私家车,他可能就没有这份豪气。乘客也是陌生人,这种低烈度的碰撞造成的结果有限,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车上坐的是自己的亲人,他也不容易这么冲动。这种盘算从两司机的行为也能看出几分,他们用的是侧面撞,而不是正面撞。他们对可能的后果也很难说心理没底,大不了交通肇事,扣点分罚点钱而已。
说到底他们不是想把自己送进班房,想的无非是给对方一个下马威。这种相互恐吓的游戏只有不造成严重后果,又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才凑效,才有意思,别车的希望对方刹车,顶上去的则是希望对方让道。唯一失算的是没想到谁也没让步,更没想到的是法律最终沿用的是危害公共安全这样的法律条文。
真正脾气不好,容易冲动的人不是没有,但大多数人只是在利益算计基础上的一种自我纵容。真正没有底线的人并不多,行为没有底线,往往是因为法律缺少红线, 给了对方不切实际的幻想。拿人的脾气说事,归于戾气说,看起来很有说服力,但掩盖了深层次的问题。
我想如果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知道可能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会判刑3年半的刑期,再大的脾气也忍了。脾气的问题确实跟性格有关系,但更大的关系其实是跟惩罚联系在一起的,当约束小的时候,脾气就容易大。两人打架,实力悬殊的打不起来,体格相近的骂得最凶打得最狠,也是同样的道理。
交通肇事罪给不了的理性,危害公共安全罪能给。从这个角度说,法院的判决无疑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好脾气是养出来的,也是罚出来的,脾气和理性原本就是此涨彼消的关系。治脾气治戾气都得用理性,而理性的得来离不开惩罚的力度。(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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