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利率超规定 谷城法院判不予支持
14.04.2016 16:20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4年2月,周某向黄某借款4万元,约定月利率千分之三十。因逾期未还,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黄某与被告周某之间自愿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合同订立后,原告黄某依约向被告周某提供了借款4万元,该借款合同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周某收到借款后,应依约定及时清偿借款。被告周某不及时清偿借款的行为属违约,故对原告黄某要求被告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月利息超出千分之二十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周某拖欠原告黄某的借款事实清楚,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黄某清偿4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18日起,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计算到清偿之日止。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4.04.2016 16:20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