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06.05.2015  19:53
      利川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了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任职条件、职责定位、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和经费保障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主要由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及律师担任。主要职能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提出关于推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意见、建议、方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咨询,参与审查市“一府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讨论省、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建议;为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各工委和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法律教育和培训;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为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工作。

出台该办法,是认真践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市人大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的有益实践,对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人大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意义。(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许智亮)

责任编辑:吴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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