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判延误治疗赔偿案:癌症当炎症 医院被判赔23万
男青年任某因睾丸肿胀,到武汉博大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包皮炎,对其进行了包皮切除术和阴茎整形术。任某术后仍感不适并出现咳血,转院至同济医院,经诊断为睾丸生殖细胞瘤,且是晚期。不久,任某死亡。
任某的家属起诉武汉博大医院索赔。硚口区法院审理认为,武汉博大医院因延误治疗,应对任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遂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由武汉博大医院赔偿任某家属23万余元。据了解,这是武汉法院首次判决延误治疗赔偿案。
睾丸肿胀被诊断为炎症
昨日上午9时许,硚口区法院民一庭办公室,红红(化名)从主审法官李玉毅手中接过判决书,边翻看边流泪。2年前,她的丈夫任某便因误诊且延误治疗,去世时年仅26岁。
据红红介绍,她和丈夫任某于2012年底结婚。几个月后,任某感到左侧睾丸肿胀,恰好在街头看到武汉博大医院的广告牌。广告称,武汉博大医院是专业诊治男性疾病的正规专科医院,拥有多名专家。2013年底,任某到该院就诊,接诊医生称是“包皮炎”,花5000元就可以治好。之后,医生给任某做了包皮切除术和阴茎畸形整形术。
“手术后,他的左睾丸更加肿大,还出现大片紫红色淤血。我们多次对医生的诊疗方案提出质疑,但医生坚持说是炎症,保证能治好,让我们相信医院的专业……”红红说,2014年春节后的一天,因病情加重,丈夫询问医生会不会是误诊,医生却拿来一口大碗和一支长注射器,对他的左侧睾丸采取穿刺抽血,当场抽出不少淤血,事后却没有出具检验报告。
病情加重才发现是癌症
任某在武汉博大医院一直治疗到2014年2月18日。当天在该院输完液后,他突然大量咳血,遂于当晚到同济医院挂急诊检查,经诊断为睾丸生殖细胞瘤,且是晚期,癌细胞已经转移到肺部。之后,他在同济医院住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于2014年6月30日死亡。
“武汉博大医院在为任某近2个月的治疗过程中,除2013年12月23日的手术有病历外,其它时间的治疗均无病历。”2014年10月21日,红红及任某的父母将武汉博大医院告上硚口区法院索赔。其代理人认为,该医院在为任某治疗过程中,缺乏基本的医疗水平,存在严重漏诊、漏治和误诊、误治行为,是导致癌细胞向肺部等器官转移的根本原因;任某的死亡与该院的严重医疗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误诊医院被判赔23万元
为查明相关过错及责任,硚口区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15年6月26日的鉴定结论称:武汉博大医院对任某的诊疗中存在诊断措施不到位、误诊、无病历记载之过失。上述过失的存在延误了任某的治疗时间,对延长其生存期限有一定影响。因肿瘤治疗较为复杂,武汉博大医院在此次事件中应负的责任无法确定。
该案开庭时,武汉博大医院的代理人辩称,任某的死亡与该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而是自身原因造成,请求法庭驳回任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汉博大医院对任某的诊断措施不到位、误诊、无病历记载之过失,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上述过失的存在,延误了任某的治疗时间,对延长其生存期有一定影响。因治疗肿瘤疾病特别重视早发现、早治疗,武汉博大医院延误肿瘤治疗,理论上必然缩短了患者的生存时间,亦是加速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法院认为将武汉博大医院的责任比例定为30%为宜,即赔偿任某家属23.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红红表示服判。武汉博大医院代理人则表示,尚未决定是否上诉。(记者 余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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