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法院判处首例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案件

09.10.2015  11:58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龙彪 黄艳丽)10月8日,汉川市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简某(江西人,40岁)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0月,被告人简某在明知短信群发器为违法品的情况下,以17000元的价格在魏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一台该设备,后以19800元的价格将该设备在深圳市安防市场卖给了耿某(另案处理),耿某在汉川市城区使用该设备从事短信诈骗活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简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自己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犯罪,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合法经营,绝不再犯。

  主审法官告知,间谍专用器材是有关机关用来秘密侦查、联络的专用工具,一旦流入社会会给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危害,故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就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至于实际是否将设备作为间谍器材使用不影响案件定性。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