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称律师"表演性辩护" 律师:这是人身攻击

17.10.2014  22:3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以引述代理人意见的方式,称另一方代理律师“表演力度大于实质辩护力度”,“有的律师,他们出庭不是为了帮助法庭查明真相,而是为了阻挠审判,掩盖真相”等。

  10月14日,当事律师周泽在微博上公布了这份判决书,称“通过引述代理人意见的方式,对辩护人进行人身攻击,是一大发明”。

  这份判决书是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注册资本罪三项罪名而被提起公诉的二审判决书。

  蔡达标和前妻之弟潘宇海均为真功夫的创始人,后蔡达标与前妻潘敏峰离婚,与潘宇海反目。2010年12月1日,潘宇海妻子、真功夫监事窦效嫘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蔡达标伙同洪人刚、丁伟琴等人职务侵占真功夫公司款项。2011年4月,蔡达标等四人被逮捕。

  2012年8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蔡达标、李跃义、蔡亮标、洪人刚和丁伟琴等五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注册资本罪,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蔡达标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成立,判刑14年并没收财产100万元。蔡达标不服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周泽是蔡达标的诉讼代理人。

  2014年5月6日,蔡达标案在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审理,6月6日,广州中院作出“(201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8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