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15 年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145项。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46号)及有关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各项目的监督审查工作,学校决定于2015 年11月30日—12月14日完成各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中期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和创业实践类项目,2012—2014年部分创业实践类项目。
二、 检查内容
(1)项目立项以来主要工作进展;
(2)已经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3)项目内容是否调整,说明原因;
(4)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说明情况;
(5)下阶段的研究工作计划。
三、检查程序
(1)项目自查(11月30日—12月6日)
项目负责人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2月6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同时整理项目开展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调研报告、实物成品及半成品照片等,并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学院教学办。
(2)学院组织检查(12月7日—12月10日)
相关学院要认真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中期检查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出评价。学院须在《中期检查报告》中填写意见并盖公章,于12月 12 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3)学校组织检查(12月11日—14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审阅中期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中期检查结束后学校将公布中期检查结果。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拨付40%的经费支持项目继续实施。
四、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及时上传到“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系统。
(2)对未通过检查的项目,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目前已有部分项目基本完成研究任务,有的项目正积极向各类学术刊物投递研究成果以争取公开发表。各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请务必注明“2015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教务处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