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大监督工作 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06.08.2014  19:20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把握创新的机遇,推进创新的实践,不断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大实践课题。

一、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推进人大监督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特点是只作决定,而其自身并不具体执行,政府才是执行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如果不搞好监督,就会失职,如果具体办理应由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办理的事情,就会越权。如何正确实施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对根本制度的认识,对权力机制设计的认识,是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

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讲就是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着政治体制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要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是探索、实践、创新、发展的过程。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组成部分的人大监督工作理所当然地也要不断探索、创新,以便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是首当其冲的问题。这必须首先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观念问题。一是要解决怕揽权越位的思想。如怕监督工作不被理解,怕被误认为与党委不同步、与政府不合拍;二是要解决畏难情绪。有些同志在工作中感到监督方式比较笼统,不好操作,监督难以下手,担心监督流于形式;三是要解决求稳怕乱思想。有些领导同志是从党政领导岗位转到人大工作的,不同程度地存在退居“二线”松口气的思想,对监督工作不是高标准严要求。这些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当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以后,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才能立足人大工作实际,从基础性工作做起,经常性工作做起,从尚未做的工作做起,从效果不好的工作做起,从管用的工作做起,找准“切入点”,抓住“着力点”,寻求“结合点”。以增强创新意识,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深入进行。

二、以方式方法创新推动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人大监督工作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办事。但是,关于监督工作,法律规定都比较原则,落实这些原则规定,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简单套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这就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实践,找到达到这些原则规定的具体路径。怎么办?思路决定出路。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以思维创新促进方式方法的创新,从而推动人大监督。

1.必须准确定位人大监督工作,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创新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准确定位人大监督工作,确立正确的目标和方向,以使人大监督工作有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分析新形势,研究新任务,从人大监督工作的地位和特点出发,找准切入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充分发挥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既是支持者又是干事者的特殊作用。

2.必须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相结合。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与监督权,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紧密联系和相辅相成的。决定与监督是互为促进、互为深化的过程。在监督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带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监督,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对被监督机关提出既有定性的又有定量的要求,限期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水污染防治、城市总体规划编修、中心城区防洪工程规划以及旅游强市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在调查视察、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抓好跟踪督办,较好地推动了政府工作。监督权与决定权结合行使,能防止和克服注重监督权忽视决定权,以监督权代替决定权或监督权与决定权“两张皮”的倾向,有利于充分发挥两顶职权的整体效应。

3.必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也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力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建立完善畅通的代表联系机制,有效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有力的代表工作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促进人大监督工作。人代会期间,应认真组织好代表代表审议,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和引导代表畅所欲言,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抓好督促落实,根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确定监督议题。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引导代表以小组活动的形式积极开展调研、检查、评议、持证视察、旁听庭审,听取和了解“一府两院”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转有关部门办理。我市在这方面已经摸索出了一套工作方法,取得了监督工作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工作相得益彰的好效果。

4.必须将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具优势,但各有不足。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柔性监督,有影响力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一旦将其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便形成一种既有广大群众参与所带来的广泛影响,又有法律规范所产生的巨大权威性的监督效果。我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将人大监督通过媒体转化为公众的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重大问题,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督促落实。《人大在线》电视专栏,坚持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追踪报道的方式进行监督,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对常委会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及其整改情况,积极通过传统媒介和互联网予以公布,并以通讯、侧记、特写等形式对监督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大监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既向人民群众回答了人大如何行使监督职权,又促进了问题的及时整改,推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既宣传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又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实效。

三、完善制度保障,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是人大工作法定性、程序性、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效能的保障。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形成制度、规定,是我们创新人大工作的一条基本路子。由于我们对许多事物的发展变化一时判断不准,有些法律法规作出的界定模糊不清,我们应在创新工作中紧紧把握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深入调研,先行试点,由点及面,局部推开,最后形成规范。例如我市人大常委会过去在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开展工作评议等等方面都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创新和规范,使人大监督工作步入了更加规范的轨道。正是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才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出台了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规范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尚方宝剑”。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制度要在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基础上,要积极通过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规定,在工作衔接、具体操作上进行大胆探索实践,通过新一轮的探索、创新、实践,再升华为制度,从而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蔡明虎,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科科长 高胜前)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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