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传捷报

03.12.2014  23:13

我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传捷报 

--保康县、夷陵区顺利通过水利部专家组评审 

(王沫)2011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2013年10月,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2013-2017年推进方案》,将1个州、16个县纳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计划。2014年,我省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按要求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 

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张新玉巡视员率领专家组检查指导我省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保康县、夷陵区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专家评审。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水利厅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评审。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俊,副巡视员刘纲陪同水利部专家组检查指导创建工作。 

与会专家和代表实地考察了保康县、夷陵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场,观看了专题片,听取了保康县、夷陵区政府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的工作汇报。专家组认为:保康县、夷陵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机制健全,管护责任落实,基础工作扎实,防治模式科学,建设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评定标准,同意通过评审。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巡视员张新玉高度评价我省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要求继续抓好水土保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内外宣传,发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示范作用。 

保康县地处鄂西北,全县境内为山区,历史上水土流失十分严重,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历届保康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建设生态保康的战略部署,持续治山治水治穷。截止2013年底,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1.9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73%,县域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陡坡开荒全面禁止,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92%,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科普示范县”。 

夷陵区地处鄂西南,为鄂西山区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段,是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和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所在地。历史上夷陵因战乱和无节制开发,成了稀世罕见的“南方红色沙漠”。多年来,夷陵区委、区政府“一班人”真抓实干,倾力打造生态经济,走出了一条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新路子,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截止2013年底,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92.73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87.1%,累计治理小流域76条。陡坡开荒禁止率100%,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县”。 

据悉,我省境内宜万铁路、沪蓉西高速公路、崔家营水电枢纽工程去年申报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水利部拟于今年12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一旦通过将获得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命名,为我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锦上添花。 

 

水利部水保司张新玉巡视员检查保康县城市水土保持工程 

 

唐俊副厅长陪同水利部专家组听取夷陵区森禾苗木基地工作人员介绍 

 

保康县城市水土保持鸟瞰图 

 

保康县马桥镇塘垭村清洁型小流域 

 

保康县城关镇螺丝沟茶园 

 

夷陵区太平溪小流域 

 

夷陵区官庄水库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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