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降低电商创业者门槛 住宅可登记为经营场所

22.10.2015  23:23

  记者昨悉,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工商局于近日正式出台《荆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 , 同时出炉的还有《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旨在放松对市场准入的管制,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投资热情,有效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需提供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信息化服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可免除上述意见书,进一步减轻了设计创意类轻资产行业创业门槛。

  为扶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办法》对电商创业者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对有办公住所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可以登记多家市场主体;没有办公住所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允许挂靠在已登记的合法市场主体住所。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中规定,非法建筑房屋、被鉴定为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或市政府城镇建设规划设定的禁设区域以及12类特殊行业和区域,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记者杨枫)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