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案、蒋洁敏案”被评为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4.02.2016  11:48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4日电 (唐业继 曹旭峰)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湖北高院和咸宁中院先后审结的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案,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榜上居首。

  据了解,刘汉、刘维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5起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人死亡,1人轻伤;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致2人死亡、1人轻伤。还实施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数十起犯罪及串通拍卖等11起违法事实。

  刘汉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通过他人代为持股等方式实际掌控汉龙集团。该公司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共计人民币4.52亿元人民币、美元1.24亿元,情节特别严重。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刘汉、刘维等5人死刑。同年2月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5人执行死刑。该案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等。(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