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龙:民俗文化产业开发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新华网武汉11月15日电(记者俞俭)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14日-15日举行的文化科技创新与文化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暨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上,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德龙认为,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趋势下,民俗文化产业化开发成为主流,必须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公益性利用与产业化经营、原生态与变异性3个关系,这是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的根本立足点。
民俗文化进行产业化开发中,在一定层面上提升了民俗的地位,但也对民俗资源的保护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有的把许多民俗事象、节日资源扭曲化开发利用,使得相关文化事象变得不伦不类。刘德龙认为,部分民间文化资源在商品化过程中,被捆绑上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快车,忽视民俗文化的本来意义。他呼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使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回归传统,回归民间,扎根生活。要对民俗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分类,并通过建立博物馆、民俗档案等手段进行保护,对于适于产业开发,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有效合理的开发。
“在民俗文化产业化开发过程中,公益性利用与产业性经营应当并重。”刘德龙认为,对民俗文化的产业化开发中,往往会过于追求产业性经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民俗文化的社会性公益性利用。不少地方、不少领域中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对民俗文化进行筛选过滤,使得一些不能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民俗事象渐渐走向消亡。政府应通过政策规制实现民俗文化产业化的有序发展,如对一些经典民俗事象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进行公益性宣传。只有公益性与产业经营相结合,才能保证民俗文化在当代的健康发展。
民俗在传承中变异,在变异中传承。民俗作为一种基础文化,在传承与流布的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刘德龙认为,目前中国民俗民风呈现出古今杂陈、中西交错的状态。政府应当引导民众用现代观念对民俗文化进行甄别区分,分辨出哪些是对社会发展前进有益无害的良俗,哪些是陈规陋俗或邪风恶俗,对于前者要弘扬光大,把它融入现代化生活中去,对于后者则必须毫不吝惜地摒弃。要注意保护民俗的原生态,约束民俗的变异性,要区分变异后的新民俗与“伪民俗”,打造富有深厚民俗内涵与民俗精神的文化品牌。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