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首次邀请检察长列席 非抗诉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
8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静主持召开省高院2018年审判委员会刑事会议第6次总第17次会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晋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这是湖北高院首次邀请检察长列席非抗诉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此前,我省法检系统已经在抗诉案件中实现了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李静院长提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以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重大审判问题的基本制度。近年来,湖北高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创新,大力深化司法公开,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审判委员会工作日益完善和规范化,有效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李静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审判委员会司法决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湖北法院已经实现了检察长列席抗诉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常态化、制度化,今后,各级法院将继续深化探索,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途径,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通过个案讨论、重大问题研究等方式形成工作共识,总结提炼司法经验,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李静院长强调,全省法院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审判委员会制度建设和改革,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讨论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立足国情、省情,积极探索新时代审判运行规律,改革创新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推动审判委员会工作在规范化、智能化、阳光化方面再上新台阶。 王晋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近年来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王晋检察长提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检法两家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建立良性、互动、积极关系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同为诉讼活动主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目标一致、价值追求相同。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王晋检察长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沟通协调作用,认真研究存在分歧的问题、及时发现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加强沟通、实现共赢,努力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努力提升每一起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本次审委会会议讨论了上诉人熊定宝故意杀人一案,省法院李静院长主持会议,副院长覃文萍、田昌兵、周佳念、李群星、张忠斌、专委姚智明、委员李玉高、官文生、刘建新等参加会议进行了讨论。省检察院王晋检察长,公诉处处长程华荣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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