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被列为电价改革试点省份 明年电价或能更便宜

18.04.2015  12:04

(武汉晚报 记者宋丹丹 通讯员苏舒)国家发改委近日发文,决定在深圳、内蒙古西部试点的基础上,将湖北、安徽、云南、宁夏列为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明年起执行。

输配电价改革主要内容是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由目前的核定购电售电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电网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深圳市输配电价水平,2015年比2014年每千瓦时降低1.23分,全年降价金额约为9亿元,可通过降低销售电价的方式惠及广大电力用户。

湖北省物价局介绍,湖北省作为输配电价改革的先期试点省份,将尽快拟定并上报方案,测算输配电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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