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发〔2014〕48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饲料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切实做好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饲料工业快速发展,各类饲料企业400余家,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但饲料行业涉及化工、医药、机械、食品等领域,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一些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饲料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饲料行业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饲料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饲料行业实际,牢牢把握影响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全面梳理排查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一)生产管理。
1.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要求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人工采光灯有防爆功能;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压力容器经过有相关资质机构定期检测合格,有安全防护装置;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2.粉尘防爆。要求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要特别督导生产企业定期对除尘器内的粉尘进行清理,确保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在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中,不得实施明火作业。
3.落实消防要求。要配齐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开展扑救演练,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进行专门管理,生产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原料管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中需要安全管控的原辅料物质,如浓酸、强碱等高腐蚀性物质,亚硒酸钠等剧毒物质,液体香精等易燃易爆物质,要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管控、贮存和使用。
(三)检化验管理。
强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试剂的管控。要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要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四)人员管理。
一是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持证上岗。国家规定的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三是遵守操作规程。制定与生产、检验过程相关的岗位操作规程,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员工。
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饲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饲料企业是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主体,是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和整改工作。8-9月,企业进行安全自查;10—11月,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及省厅督查。
(二)敢于动真,务求实效。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各地要通过大检查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安全检查融于饲料监管的执法检查中,贯彻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着力提升饲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