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局潜东分局“四项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月报告制度

12.10.2015  13:16

(周文娟)日前,省汉江局潜东分局在“四项专项整治”活动中严格实行月报告制度,及时检查督办,认真统计总结整治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在活动中,该分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从2015年7月以来的“关于机关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关于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关于党员干部带彩娱乐专项整治”这四项内容实行了月报告制度。 

为使月报告制度顺利实施,该分局明确了办公室、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分工负责,积极与省汉江局对口责任科室联系,按照要求上报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各类表格、材料,真正做到每项活动专人专管,确保月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在报送过程中,首先由责任科室根据当月的检查情况汇总材料,认真填写“四项专项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然后报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加盖分局公章,最后以纸质形式上报至省汉江局对口责任科室,确保了报送不出纰漏。同时,该分局同时要求各责任科室对资料认真进行收集汇总,在活动结束后装订成册,作为资料保存。 

截至目前,该分局已经完成了“四项专项整治”  活动中7、8、9月的统计表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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