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出色完成全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

11.01.2017  20:02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及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湖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17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

按照工作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专班对全市6个县(市)及中心城区产危单位及经营单位开展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督查,累计督查考核企业68家,其中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家。督查组人员分为二组,一组主要负责查阅资料,查阅企业的环评资料、污染环境责任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以及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落实情况;一组主要负责查看现场,主要检查危险废物源头分类、标识牌设计,污染防治责任管理制度张贴、贮存场所建设、利用及处置设施环境管理等情况。

下一步,将根据督查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绩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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