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改革出租车运营管理体制 经营权有偿变无偿

20.11.2014  10:42

  记者付莎 通讯员吕作武

  武汉《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昨日披露,将推出出租车行业一揽子改革措施,如经营权从“有偿”变为“无偿”;明确经营期与车辆退出营运年限一致,到期需重新申请;严格实行“底线管理”,加强对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监管;出台营运车辆技术标准,经营企业可依此自主确定出租车品牌和车型,丰富市民出行选择等。

  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有客运出租汽车15637辆,经营企业56家,从业人员近4万人,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的24%。此次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目的是为标本兼治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缓解市民“打的难”。近期还将陆续出台系列配套实施细则,以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

   关键词

  减负增收

  此次改革,对出租车驾驶员带来“利好”消息,《意见》提出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增加收入的两条措施。

   措施1:经营权无偿使用

  自2015年元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同时规定出租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将有偿出让金部分从司机承包费中核减,切实减轻司机的负担。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由于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每台车需缴纳6400元/年经营权出让金。政府取消该项收费后,减轻了司机的负担,等于增加营运收入。

   措施2:调整运价

  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营运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租价、等候费等标准,明确客运出租汽车出武汉市域的营运价格确定方式。

  武汉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出租汽车运价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含直辖市)城市中水平较低,且久未调整,司机的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按照改革实施进度安排,物价部门已启动出租车调价程序,并召开价格听证会。通过调整运价,能够缓解燃料、零配件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适当增加司机的运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