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说”出真相 案中人认同警方裁决不再讨说法

03.07.2014  13:06

    新华网湖北频道7月3日电(熊仁兵 王琪)7月2日,案件当事人王某某观看了秭归警方播放的一段视频后,放弃了拟对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重新讨个说法的打算,当场履行了处罚决定。

    6月27日,秭归县梅家河集镇上发生一起互殴案件,双方当事人将摩托车滞留现场,导致交通阻塞,影响较坏。

    民警受理此案后发现,两人都有不同程度受伤,但是案件当事人王某某面对民警的询问,拒不承认自己动手殴打另一案件当事人梅某某,当天在场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也无法充分地判明事情的前因后果。

    办案民警在反复走访调查无果的时侯,一个隐蔽的“证人”出现了,案发现场的信用社门口处的两个监控探头!

    民警立即调取了视频资料,隐蔽的“证人”终于向警方公正地“说出”了事情真相:

    原来,事发当天上午,梅某某驾驶三轮车到信用社办事,便将车停在信用社门前公路边。王某某驾驶三轮车经过时,恰好被梅某某的三轮车挡住了去路,双方为此争执发生了一次抓打。当梅某某准备离开现场时,王某某从梅身后冲上去抓打梅,导致双方发生第二次抓打。根据这个铁证如山的证据,秭归县公安局给予当事人梅某某治安拘留5日、王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王某某观看后,终于承认动手打人的事实。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