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旅游委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将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服务事项(不含赴台旅游领队证核发)下放到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队证申办条件
出境游组团社的领队证申办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担负起领队责任的导游,有2年以上旅行社相关岗位从业经历;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并具有一定的语言能力;
(五)大专以上学历;
(六)参加领队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并由所在旅行社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二、领队申办材料
领队证申办按新办、换发、遗失补办、注销等四种情况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一)新办
1.《湖北省出境旅游领队证申请表》(含申请人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
2.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3.导游证(上年度年审合格);
4.旅行社与领队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领队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7.2年以上旅行社相关岗位从业经历证明。
(二)换发
1.《湖北省出境旅游领队证申请表》(含申请人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
2.导游证(上年度年审合格);
3.旅行社与领队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领队证旧证。
(三)遗失补办
1.《湖北省出境旅游领队证申请表》(含申请人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
2.导游证(上年度年审合格);
3.旅行社与领队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刊有该领队证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需注明遗失领队证的姓名、单位、编号等内容)。
(四)注销
1.旅行社出具的出境旅游领队证注销报告;
2.领队证旧证。
三、办理流程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出境游组团社提交的出境旅游领队证办理申请,并按审核流程在湖北旅游行业管理平台(http://119.97.197.34/hbtj/login.action)上完成各环节的操作步骤。
1.受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湖北旅游行业管理平台受理出境游组团社提交的领队证申办材料。
2.审查。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的领队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提交局(委)领导审批。
3.决定。接到审查情况报告后,局(委)领导作出准予或不予办理领队证的决定。
审核流程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省旅游委通过平台汇总各地领队证办理情况,制作领队证,把领队证发至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领队证后,发放至各申办旅行社。收缴的旧证,登记后予以销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5月10日前制定发布领队证核发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为旅游企业提供热情、及时、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
(二)各地要建立出境旅游领队证台帐,并负责将当地领队证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负责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服务事项的部门及人员,并填写《湖北省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工作联系单位和人员统计表》,于4月1日前报省旅游委监管处。联系电话:027-87124752;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工作联系单位和人员统计表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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