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购入商品回国时如何完税

30.09.2014  11:35

  免税规定
  【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口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达不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进口消费税】
  由于消费品是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在进口环节不免消费税。
  征税规定
  【进口关税】
  税率
  影响关税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使用税率的形式;二是商品使用税率的高低。目前,我国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计算公式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进口增值税】
  税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17%或1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消费税】
  征税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10000元及以上/块)、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
  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Pide;(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算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Pide;(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案例分析
  【案例】
  2014年10月6日,某公民甲从A国旅游带回一批商品。其中,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非烟草、非酒精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以外商品)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元。同时,从A国携带名牌皮包若干个,折合人民币10万元;携带照相机5部,折合人民币15万元。已知名牌皮包最惠国税率为20%,普通税率为100%;照相机最惠国税率为15%,普通税率为80%。假定A国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家,携带的5000元商品不纳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公民甲这次出国旅游需要缴纳多少税?
  【分析】
  携带的自用5000元商品不缴纳关税,但需要缴纳增值税。从国外购买的名牌皮包和照相机,应当按最惠国税率缴纳关税,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公民甲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关税=10×20%+15×15%=4.25(万元);
  2.增值税=(0.5+10+15+4.25)×17%=5.0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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