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即将出台《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湖北、法治武汉的总体部署,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送审稿)》。2016年11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送审稿)》,并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11月17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三大部分,与国家《实施纲要》、《湖北省实施方案》基本一致。总体要求部分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方面分为七大部分36项内容,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部分分为5项内容。《实施方案》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求我市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2019年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到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20年进行巩固提高,力争使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二是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1、总结推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3.0改革经验,全面设立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推进“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探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改革;3、大力推行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5、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信用武汉”建设。三是体现了“整体推进方案化、目标任务项目化、实施主体责任化、成效考核指标化、落实时间节点化”的五化实施要求。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按市领导要求起草《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细则,该细则将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与《实施方案》同步印发。(武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