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档案局出台市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市直单位综合目标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将档案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市档案局制定了《2015年市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考评对象、考评依据、考评分数、考评方式及时间、考评组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考评主要依据,一是2015年市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二是档案等级晋升、复查考评依据为《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鄂档规〔2011〕1号)、《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评审办法》(鄂档〔2009〕20号)和《十堰市创建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十档〔2015〕10号)。
考评分数主要由完成年度档案工作任务,有效期内保持档案管理等级、档案管理等级晋升或复查的单位,通过市档案部门检查合格确定基础分;再根据档案管理省特级(省AAA级)、省一级(省AA级)、省二级(省A级)不同等级和获得年度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给予不同分值。总计分不超过100分。
考评方式及时间,一是档案管理等级有效期内考评或档案管理等级晋升、复查及创建档案工作达标先进的单位,在当年3月底前将创建计划以正式文件报市档案局,未按时申报的单位不予列入本年度档案管理等级有效期内考评或档案管理等级考评和复查,不予列入年度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二是档案管理等级有效期内考评时间按十档〔2015〕10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市档案局于7至8月份进行验收。市直各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考评由市档案局统一组织进行。
《办法》的出台,为市直各单位档案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提供了依据,推进了市直各单位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必将进一步优化档案事业发展环境,为档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