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工商局出台对党员干部约谈和函询办法

10.11.2015  10:28

  为加强对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随州市工商局近日出台了《纪检监察机构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从“约谈”和“函询”的情形、类型、程序、内容、纪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细化,为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提供了有效依据和具体办法。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构针对系统党员干部在思想、履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可以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进行警示提醒督促纠正,或以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构对系统党员干部约谈或函询,必须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依次进行审批、正式通知,在约谈或函询结束后,对涉及问题要及时查处,并通报相关组织人事机构。

  《办法》还对约谈人、负责函询机构工作人员,被约谈和函询对象作出了相关纪律要求。

  (随州市工商局张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