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及告诫办法(试行)》

02.12.2014  13:03

  11月25日,在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之际,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妇联及公检法司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襄阳市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及告诫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个出台该办法的城市。

  该《办法》,是襄阳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共同出台的。《办法》规范了家庭暴力案件的接处警和治安处置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遇到轻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时,不仅可以采取口头教育、警示、劝导的方式处理,还可以对施暴人进行“告诫”,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作出告诫后,把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施暴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成立的证据。《办法》还明确了公检法等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暴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据市妇联发言人介绍,《办法》的实施,将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勇敢对家暴说“”, 并会对告诫办法的效果进一步跟踪。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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