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文化金融合作

26.06.2014  12:23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湖北省文化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湖北省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1条举措,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在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方面,将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争创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加快区域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切实保障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面,将创新抵押类贷款产品、创新质押类贷款产品、创新信用保证类贷款产品,完善文化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建立文化企业信贷担保机制,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探索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

  在拓宽符合文化产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方面,将完善文化产业股权融资机制,探索推动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各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在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方面,湖北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将建立文化金融合作会商机制,共同推动全省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地方文化行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将根据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文化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抓好贯彻实施。政府部门将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调整文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以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债券补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方式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