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拟出台《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16.06.2016  10:28

  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决定拟于今年9月1日起在咸宁市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东以东外环与常横线交汇处沿东外环至东外环与马柏大道交汇处为界,南以东外环与马柏大道交汇处沿太乙大道至太乙大道与西外环交汇处为界,西以太乙大道与西外环交汇处沿西外环、巨宁大道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为界,北以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沿107国道、常横线至常横线与东外环交汇处为界,东、南、西、北四界向外延伸300米形成的环形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燃放、储存、销售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会后,市政府将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咸宁市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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