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近日,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恩施州发[2015]6号),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应急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群防群控,严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决定》主要内容:一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赋予各级人民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协调、指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能。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整体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高效运行。创新监管机制,将食品药品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农村集体聚餐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乡规民约重要内容,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控。三是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四是有力确保旅游食品药品安全。加强旅游景区及旅游定点接待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景区及餐饮服务示范创建,不断提高游客的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恩施旅游良好形象。五是强化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实行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六是全面推进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利用“互联网+”,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七是加大保障力度。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等部门所需监管执法经费和食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检测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能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逐步达到“六有”(有专业化车辆、有专业化设备、有专项业务经费、有基本办公场所、有专业化检验支撑、有专业化信息手段)基本要求,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八是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年度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实行严格追责,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管理体系。
《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全州食品药品监管机制的健全完善,对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起到纲领性指导作用。
(信息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