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务工作,应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需要,宜昌市伍家岗区认真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68号)精神,积极开展完善该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调研,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宜伍府发〔2015〕25号)。
一是提出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通知》规定,2016年,规范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形成我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样本供各部门各单位参考;遴选区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人选,区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启动运转;基本在安监、城管、食药、住建、人社、征收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度,基本构建起覆盖全区各行政部门单位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通知》规定,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导考核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明确法制工作分管领导,设立专兼结合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制工作岗位,落实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安监、城管、食药、住建、人社、征收等行政执法单位要配置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三是划分了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组成。《通知》规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分为两个层次,即区政府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和各部门各单位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其中区政府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和区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组成。
四是明确了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通知》规定,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对区政府、区级行政机关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对区政府、区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区政府、区级行政机关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代理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参与诉讼(仲裁)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五是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通知》规定了三个机制,即:对口衔接机制。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收集区领导法律需求,会同区司法局,调度区政府法律顾问完成交办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络,根据各自涉及的常见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服务需求,由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推荐区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供其选择,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专题会议机制。如遇重大工程项目、应急突发事件、涉及多部门多单位职能等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区政府法律顾问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拿出最优方案或若干可行方案汇总上报,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考核评价机制。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作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要逐步建立以品德、素养、能力、实绩为评价标准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奖惩及退出机制,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及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