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政府出台《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20.08.2014 13:54
本文来源: 公安消防总队
为切实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有效保障灭火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近日,天门市政府印发《天门市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公共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乡消防总体规划,各地新建、扩建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市住建委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将新建公共消火栓经费列入年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经费,根据当年建设情况安排公共消火栓建设经费。
《规定》要求,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禁止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公共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凯迪水务公司申请同意后,方能使用。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等单位公益性用水应当在另行指定的取水点取水。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私自接市政消火栓的经营性用水或其它用水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共十七条,从公共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建设经费、维修经费、保养经费、抢修、维护、修复和管理工作等几个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公安消防总队
20.08.201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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