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发生折让 是否需要补税

05.06.2015  11:06

  问:我企业是一家外贸公司,前不久从国内购进一批货物出口,已申报出口退税,税款已退。但国外公司发现这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索赔。公司也向国内供应商进行索赔,供应商对这笔业务作了折让,开具了部分折让的红字发票。这笔出口业务不退运,只是索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体现,是否需要补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该批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凭证是两张发票,都属于出口退税申报的原始凭证。纳税人应将该批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红字发票报送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时缴回折让部分的多退税款。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