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行医抢占准儿媳 翁媳之恋缘尽再离婚
1997年,江某的儿子年满20岁,邻居帮忙为其提亲,将同村18岁的姑娘谢某介绍给江某儿子。两个年轻人见面相识后,对彼此均有好感,便谈起了恋爱。43岁的江某也因此认识了谢某。江某是村里的赤脚医生,有次谢某身体不适,江某得知后,主动提出帮忙看病。哪料到,江某却借为谢某看病之机,与谢某勾搭在一起,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谢某两次怀孕流产。同村人将此事传的沸沸扬扬,江某的儿子得知父亲与自己的女朋友勾搭在一起后,断绝了与江某的父子关系,并果断的和谢某分手了。江某前妻何某知道后,屡次劝诫江某,江某拒不悔改,仍然和谢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几年前江某也曾与其他女子有过不正当关系,为此,何某曾起诉离婚。在法官的好言相劝下,江某向妻子赔礼道歉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忠诚于妻子,妻子相信并原谅了江某,撤销了离婚的诉求。可谁知,江某却恶性难改,非但没有悔改,如今连自己未过门的准儿媳也没放过。何某认为江某的行为严重毁坏了儿子和自己的幸福,忍无可忍的何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江某和谢某在村里住了一年后,因无法承受村里人对自己的谴责就带着谢某外出打工,并于200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年生育了一子。江某本以为自己抛妻弃子抱得娇妻归,远离家乡人的风言风语,可以清静的享受婚后的幸福生活。然而他们的婚后生活并不融洽,常为琐事争吵。在2006年发生争吵后,谢某一气之下,离开了江某父子,一人独自前往福建打工生活,从此再未与江某父子见面,偶尔电话联系除了争吵就是商量离婚事宜,但江某一直不同意离婚。无奈的谢某以夫妻已分居八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江某与谢某达成了离婚协议,江某同意了谢某的离婚请求,婚生子归江某抚养,由谢某每年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夫妻本应相互忠诚,而江某却屡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其前妻何某的感情。作为父亲,本应为儿子的婚事尽心尽力,江某却抢占了准儿媳,虽抛妻弃子与准儿媳结成连理,却因没有良好的感情基础,荒唐的翁媳之恋最终以离婚收场,如今六旬的江某只能自食苦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