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强化督查今起开始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强化督查今起开始
环境保护部将组织一百零二个工作组进驻“二+二十六”城市及所属县区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巡查
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史小静 北京报道 今日起,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战鼓擂响。
就在8月的最后一天,环境保护部网站一口气挂出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4个配套方案,涉及强化督查、巡查、量化问责和信息公开。
6 个配套方案中的4个已经公布
为切实解决大气污染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环境保护部近日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同时,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并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
督查内容涉及“散乱污”、小锅炉、污染应急等
《督查方案》明确,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工业类治理项目,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加油站整改情况,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其他督查内容等13项。
为切实解决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强化督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信息公开方案》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问题督办情况。“2+26”城市公开内容为环境保护部印发督办函中的督办问题清单,以及环境保护部印发督办函中的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查处情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
2480 人次开展为期4 个月的日常化巡查
根据《巡查方案》,环境保护部将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派出102 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4 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所有派驻人员从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抽调,每轮人员连续工作14 天,两周轮换一次,每轮次共310人,总计2480人次。
《巡查方案》规定的主要巡查内容包括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等。
明确了多个问责市委书记、市长的情形
纳入量化问责的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 年9 月及之后每月,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或巡查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2017 年10 月及之后每月,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或巡查新发现的涉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4 方面问题的数量。
纳入量化问责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指的是,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问责规定》要求, 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 个的,应对副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3 个的,应对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4 个的,应对市(区)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目标比例低于30%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区)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