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农水处集中组织学习《农田水利条例》

07.06.2016  22:03

(厅农水处)6月2日,国务院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为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6月6日,厅农水处召开了《条例》专题学习会,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会议认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条例》明确了农田水利的发展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如何规划农田水利、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管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农田水利事业正式步入法治轨道。 

会议指出,当前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条例》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带头学习,积极宣传。要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共建共管”机制,切实增强农民群众“主人翁”意识,为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农田水利保障。 

会议强调,立法是基础,循法是关键。要借助《条例》出台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改革创新建管体制机制,推进农田水利科学发展。一要不断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尽快研究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切实调动基层和受益主体的积极性;二要全面落实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快水利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三要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权属机制。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厘清产权归属,不断激发农田水利发展活力;四要加快形成农田水利多元化筹资机制。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和受益主体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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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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