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民工工资将建立专用账户 按月支付防拖欠

27.02.2015  14:28

  楚天金报讯 记者邬红波

  在武汉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案时有发生。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武汉共接到讨薪上访、投诉2000余起。为根治这一现象,昨日武汉市法制办网站公布《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措并举,确保农民工领到“血汗钱”。建设单位、分包企业必须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工资,并缴纳保证金,否则最高可罚款3万元。

  亮点

  单独建账:民工工资设专户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银行卡,专门用于工资发放,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对银行的选择,由建设部门和人社部门通过招标确定。如果工资账户出现异常,银行有责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有关部门解释: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把工程款和工资款分离,可以避免个别企业擅自挪用农民工工资。如果有单位未按规定设立专用账户,最高可处罚3万元。

  亮点

  打破常规:按月支付防拖欠

  大多数农民工都是等项目结束后才能拿到工钱,几乎没有按月支付的,时间一长,就容易拖欠、克扣。针对这种现象,《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于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暂付款分别拨付到专用账户。”“未按照规定拨付农民工工资暂付款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防范用人单位隐瞒用工信息、截留农民工工资,《办法》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名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名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每发现一人处以500元罚款,最高罚款3万元。

  亮点

  最后屏障:单位要缴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后一道屏障。为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的5‰向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减缴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若未缴纳保证金,主管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

  利剑高悬:恶意欠薪进班房

  武汉市法制办介绍,新规加大了对恶意欠薪的处罚力度,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怂恿农民工恶意讨薪;以诈骗钱财为目的,采取伪造农民工名册、工资欠条、工资表等资料;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此外,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也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法记入信用档案,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声音】

  农民工:这些措施很不错

  年前一直在讨薪的泥工唐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会欠薪,主要是农民工工资被挪用了。新规要求把工程款和工资款分开,而且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专款专用,这些措施肯定不错。但处罚还是太轻了,很多企业根本不在乎那3万元。

  承包人:有进账才好发薪

  在江夏流芳承包项目的奠先生认为,实践中,工程款和工资款很难真正剥离。劳务公司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大多数预先垫付工资。一旦开发商与承包商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款延迟支付,劳务公司就无力垫付。“很简单,我们收不到工程款,就没钱给农民工发工资。

  律师:3万罚款低了点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说,其实,全国防范农民工欠薪的部门文件年年发,可年年都在讨,原因还是在于“落实”二字。此办法中的违法成本太低,相较于一年上百万的工资,被罚3万元不算什么。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