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农民工制度化"保薪" 缴保证金后才能开工
28.04.2015 13:55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建设单位缴完工资保证金才能开工
武汉晨报讯(记者朱凯)工程开工前,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昨天,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为农民工讨薪变保薪提供制度保障。
为避免企业挪用农民工工资,该《办法》拟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现工程款与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暂付款,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按季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应委托商业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于每季度要将工资直接划拨到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上,每隔半年要将上一个半年的工资结清。
未按规定设立专用账户或划拨农民工工资暂付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处以1~5万元罚款。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长万勇指出,农民工占我市一线施工人员90%左右,农民工对城市建设的贡献全社会有目共睹。《办法》将把政府为农民工讨薪变为常态化、制度化的“保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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