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头条报道:新年伊始,农业部转来感谢信

06.01.2015  11:59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彭翠楠 通讯员杜巍胡涛)元旦前夕,省农业厅收到国家农业部转来的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当阳市淯溪镇8个农民的感谢信,信中感谢湖北省农业执法总队公正执法,护农爱农,为他们挽回81358元的经济损失。
  这8户农民都来自该镇洪锦村,分别有董伦云、朱大富、潘明华、陈荣、陈贤虎等。
  事情起源于2014年4月,董伦云等8位农民在淯溪镇的潘富春种子公司购买了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荃银”)的238斤水稻种子“全两优1号”。
  刚种到地里,老董们就发现长势不好,朱大富家的16亩水稻几近绝收。董伦云说:“是潘富春种子公司推荐我们买这种种子。但种下去后秧苗就是不长,我们请种子公司的技术员和农技中心的人来看,他们就是要我们打药,两三天一遍药,每次花二三百元的药费。
  “打了7次药后,苗子还是死了!”无奈的农民愤而向上投诉。
  接到农民投诉信后,省农业厅十分重视,厅长戴贵洲责成相关部门必须迅速查实,依法保护农民的利益。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长彭开华迅速带人赶赴当阳。调查发现,湖北荃银于2013年在江苏省安排生产了1万斤 “全两优一号”,这个品种没有在湖北审定,其中8000多斤存放在公司冷库,另外2000斤以每袋一斤的规格分装,并于2014年将其以试验示范的名义在湖北进行经营推广:发往当阳市1496斤,监利县200斤,浠水县20斤,五湖农场10斤,沙洋县20斤,随州市曾都区10斤,襄州区20斤。调查发现,荃银公司100斤以下的区域免费赠送,超过100斤的区域收取了种子费。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全两优一号”未通过任何一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
  9月,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根据《种子法》对湖北荃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向因购买“全两优一号”减产或绝收的农民赔偿损失8万多元。
  “省农业厅真是我们的娘家人。”收到赔款后,几户农民欣喜之余,决定一起向农业部表表功。这就有了此前的一幕。
  据介绍,未经审定的种子如要做示范推广,一省最多只能选3个点,每个示范点面积不超过5亩,且完全不能收种子钱。业内人士称,现在有一些黑心公司,却假借示范种植的名义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对此,农民朋友一定要睁大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