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县县有公共配送中心、乡乡有综合服务站、村村有综合服务点,确保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打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按照“一县一中心”的总体布局,实行政府规划设计、市场主体运营、社会资源共享的运营模式,建设集集散分拣、物流配送、仓储冷链、安全检查、数据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建设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有效整合邮政、供销、交通、商务、快递等资源,按照资源共用、成本共摊、利益共享的模式,每个乡镇建设1-2个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健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统筹村级寄递资源,按照便民惠民、服务高效、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托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商超便利店等场所,每个建制村建成1-2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
《实施意见》提出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统筹整合农村各类末端配送资源和渠道、加强寄递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寄递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上行。
《实施意见》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县级邮政监管体制机制;发挥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商务和快递服务功能,支持建制村设置农村寄递信息员,将其纳入村级公益岗位设置范畴。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将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运营以及农村邮路汽车化改造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下一步,湖北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宣贯,强化督导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