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7.05.2015  09:21

   

在2014年试点工作中,我市汉南区在湖北省率先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背景资料

    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在2005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基础上,于2014年在汉南区整区及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各3个村启动了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5年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全面推开。开展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有效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范围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步骤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矛盾调处。各级农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调查测绘阶段

    主要完成调查指界、地块测绘、公示审核、农户确认、完善合同等工作。

    (三)颁证建库阶段

    主要完成建立登记簿、颁发权证、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

    整体工作结束后,市确权办先组织预验收,在此基础上,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承包地确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历史遗留问题难以确权的,要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有争议并引起矛盾纠纷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积极调解。

    四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进行补签、完善。确权实测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以外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截止期为2028年。在二轮延包期限届满时,按届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是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的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区农村经营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名称、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六是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保护妇女、入赘婿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在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证。

    七是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市级与各区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并以区级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以区级承包地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逐级汇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

    八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发[2015]5号)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确保组织有序、经费到位、种类齐全、保管安全。

    相关政策

    (一)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在二轮延包的基础上,解决承包地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确地到户。对于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或者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的村组,经承包方、发包方共同协商,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具体办法由各区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各区要严格控制确权确股的范围,不准搞行政命令,也不得违背农民意愿、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实行确权确股的地方要依法明确操作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和省、市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一时难以协商一致的,可暂缓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各区要加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把《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印发到村到户,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民主协商,运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关注度较高、敏感性较强的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基层组织,尤其是街道(乡、镇)、村两级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好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统筹利用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既不能因为个别遗留问题影响整体进展,也不能因为个别问题协商不一致,强行推进而影响农村稳定。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