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 农村低保人数2015年下降24%

06.01.2016  08:45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015年,我省在孝昌县、建始县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从制度设计把关,让农村低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杜绝人情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截至2015年11月底,农村低保人数由年初的222万人调整到168.5万人,减幅为24%;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03元提高到118元,增幅为15%,农村低保制度逐步正本清源。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最后一道为困难群众兜底的“安全网”。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民生工程的启动,低保“含金量”大增,于是,有些人频频伸手,把低保当作“唐僧肉”;有的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有的搞“权力保”、“关系保”、“人情保”,造成极坏影响。

  为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同时使一些已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适时退出,今年我省积极探索,从制度设计把关,将农村低保由过去的“分档救助”转向“按标补差”,即依据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办法,及时、公平、精准地进行家庭收入核算,依法将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

  今年41岁的乐红霞,丈夫早年因病去世,留下一儿一女,儿子7岁,女儿6岁。家庭唯一收入就是一亩半水稻和半亩油菜。

  去年,镇干部入户宣传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后,她才知道,像她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每月能领到453元救命钱。

  为了不漏掉一个低保对象,全省民政干部走进千家万户,一把尺子量到底,执行政策不走样,逐一核实登记申请低保家庭情况,要求在每个村公布低保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调查核实,做到公平精准、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