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委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法字(2017)4号)要求,武汉市农委高度重视,高位谋划,高效推进,迅速在委系统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对农业执法中出现的“五不”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了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营造了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为全市农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接到市法制办的通知后,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委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4月17日印发了《武汉市农业系统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5月10日,在全市农业法治工作会议上我委再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门动员部署。8月17日,市农委办公室转发了《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农业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9月6日,印发了《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再动员再部署及督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行动。
二、对照检查重点,严格自查自纠
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整理案卷台账,认真梳理投诉举报、历史遗留积案,重点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裁量标准为尺度”的原则,对照“四个规范”要求,即主体规范、程序规范、行为规范、资料规范,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认真开展个人自查。每个执法人员将自己近两年履行职责的事项,以及此前未办结的遗留事项,逐项列出清单,并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逐项评判。委系统共收回各单位提交的《个人自查情况表》159份。
三 、 加强沟通衔接,强化监督检查
针对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跟省厅工作专班和市法制办沟通,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的人员范围和清单事项。同时加强对各相关单位自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市农委专班先后赴蔡甸、新洲、江夏、汉南等区检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走访管理对象,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入自查自纠,严格整改落实。主要问题有: 一是执法程序及证据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 个别执法案卷存在超期登记保存现象。个别案卷中的照片及有关书证复印件未经过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二是执法案卷文书制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包括案卷封面的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未填写完整;文书材料未按规范顺序排列。个别案卷行政处罚审批表、结案报告等文书不完整。部分案卷装订不规范,没有使用统一规范的牛皮纸装订。 三是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少数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技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查找问题
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专项治理第二阶段问题整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市法制办《关于做好武汉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转段工作的通知》精神,委系统各单位按照“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深入查找问题。经过深入查找, 市农委系统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中共发现问题8个,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五、加强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
为强化治理成效,形成强大政策舆论声势,公布了群众信访和举报监督电话及邮箱,广泛收集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存在问题的线索,真正形成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全市农业系统积极主动融入,齐心协力整治的局面,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有力的推动了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市农委专班先后编写了4期简报宣传报道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市农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市农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农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市农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制度文件,从制度上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