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选项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一) 补助项目重点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二)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贴息项目扶持范围。 三、主要政策(一)投入重点。 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补助项目规模。 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一般涉农企业项目为100-300万元,农民合作社为30-15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20-150万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为500-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为350-500(含)万元。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资金40%的比例投入。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额度。 (三)贷款贴息。 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落实时间及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资金40%的比例投入。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办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办推荐。 四、项目申报要求(一)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涉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2 、农民合作社。 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四)限制申报项目。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一)项目单位申报。 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办推荐。 (二)时间要求。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县农发办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12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材料于2017年12月底前申报。 六、申报资料(一)财政补助项目。 1 、涉农企业申报。 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法人承诺书;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2 、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报。 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法人承诺书等。农民合作社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成员名单(即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登记或认定文件。 3 、项目可研报告(申报书)格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二)贷款贴息项目。 1 、贴息项目单位名录。 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贴息项目意向书等。 2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材料。 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等。 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有关申报程序及其他方面的政策性问题,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农发办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