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14.07.2015  19:1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经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农业厅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5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组织)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2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的有关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省职改办规定办理:

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其他申报人员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省职改办审批。

2、高级破格和委托评审由省职改办审批。

3、高级转评,按照管理权限,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其他申报人员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批。

(四)关于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3-2015年度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五)推行诚信承诺制度。一是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二是基层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1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2),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不装订的材料

1、通过 2015 年版 职称申报系统生成的MDB上报文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通过 2015 年版 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填写后自动生成。请严格按电子版格式模版申报,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大小)一式两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5份,通过 2015 年版 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填写后自动生成。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5、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与评审表粘贴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明单位和姓名。

(二)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

1、第一部分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

(5)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1份。

(5)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

(8)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三)下列有关人员必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报送到湖北省农业厅人事处(武汉市武珞路519号行政大楼206室)

联系人:方非      电话:(027)87870396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二)市州县的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集中造册统一上报,省直其他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后集中造册统一上报。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 (职称评定栏)或湖北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hbagri.gov.cn (人事管理栏)

(四)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8月31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五)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纸条左边留白5cm。

(六)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七)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doc

                                                                                  湖北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