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强化农业执法职责 规范农业执法行为
多年来,荆门市农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农业厅的关心支持下,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文明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制定并实行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健全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责
坚持以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1、建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一是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我市各级农业部门均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并配有专职人员。二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我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扎实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目前,全市4个有农业执法权的县市区,均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使我市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三是明确执法职权。在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我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负有指导、监督、督办、检查的职责。
2、强队伍,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组织业务骨干外出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同时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等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建立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
3、重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每年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了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合格率稳步上升,农资质量投诉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为更好的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积极构建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我局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和建立健全了农业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取得了良好效果。
1、健全相关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执法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有效保障。近几年,我局制定和完善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查制、错案与过错追究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执法队伍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农业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的通知》、《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和《农业执法单位财务收支及票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2、实行农资市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农业综合服务热线“12316”,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对社会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电话、投诉咨询电话,实行24小时开机受理农民投诉,向社会承诺 100公里以内接到投诉,2小时到达现场,50公里以内接到投诉,1小时到达现场。承诺对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及时依法处理。
3、落实执法工作日志制度。我局在全市农业系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工作日志制度,保证在日常工作中真正做到监管不越位、服务不缺位、执法不错位。
4、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和“凡审必进”的要求,我局3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统一办理,严格做到了“应进必进”,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
5、推行政务公开。充分运用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信息网站、农业科技大讲堂等平台,公开农业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为民服务的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查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近年来,我市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能严格地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的要求办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理的案件未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严格规范执法主体。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检疫等机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外,种子、农药、肥料监督、农产品质量、农业环保等执法机构一律实行委托执法。
2、严把事实、证据关。我局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主要以现场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为主,在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上,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有案件都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严格适用法律法规。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对应的具体条款,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均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法制部门的审核,确保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4、严格执法程序。一是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上,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行。二是在调查取证上均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严禁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活动。三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辨,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四是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在规定期限不能办结的,严格报批手续,依法延长办理时间。五是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比较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六是在案件文书送达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直接送达,特殊情况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且有送达回证,手续完备。
四、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市场监管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按照“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要求,加大农业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全市农业执法部门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使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不断规范。二是突出专项治理行动。每年春季开展以种子为重点的打假保春耕活动,夏季开展以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秋季开展以种子、肥料为重点的打假保秋播活动。三是规范整顿农资市场。要求每个农资经营门店都达到“六有六无”,农资打假护农活动深入开展,使我市农资市场秩序逐年好转。四是调解农资纠纷。我局本着权为农民所用、利为农民所系,按照合法合理、公正公平、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专人负责,认真对待,及时准确有效处理每一起农资纠纷。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追究问责
近年来,我局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规范农业人员执法行为,使农业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观念,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多年来,我局始终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做到执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各负其职,赏罚分明。通过年终考核,以激励执法人员自觉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察。每年我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机关总支、监察室、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深入到全市农资经营户和农村,通过明察暗访对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执法监察,掌握了执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督促整改,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农业执法形象。
三是强化农业案卷评查。我局每年组织相关的种子、农药、肥料等执法专家根据法律法规和案卷评查标准,对有关案卷逐卷进行检查,当场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议,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农业执法案卷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荆门市农业局 荆门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