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项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7.04.2015  15:37

鄂农办发〔2015〕23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3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开展农业项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省农业厅开展农业项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省农业厅开展农业项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部署,分级实施。 省农业厅计财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负责实施的农业项目开展自查,自查面100%。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在抓好本级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2013、2014年度所有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农业项目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各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农业项目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农业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20日前)。 省农业厅成立农业项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农业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计财处),负责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5月15日前)。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农业项目资金的市、县,以及使用农业项目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农业项目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农业项目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在5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15日—5月30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省农业厅将组织专班,对农业项目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报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级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 各地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