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发〔2015〕6号】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办市〔2015〕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市〔2010〕2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市场信息工作,增强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引导市场和服务决策的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和农业部确定的农业基点调查县、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速采县。(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一)市州考核内容。包括农业综合统计、农业信息化建设、菜篮子工程和都市农业建设、农产品营销和品牌培育、农产品市场预警分析及其他工作等内容。
(二)农业基点调查县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速采县考核内容。包括农业基点调查统计、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农产品信息预警分析及其他工作等内容。
三、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考核打分的办法,满分12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得分采取“基本分+附加分”的形式,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结果运用
每年年底由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考核。
(一)考核工作实行跨年度考核,即从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为一个考核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考核期限。
(二)按照《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年底通报得分情况。
(三)省农业厅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考核工作抽查,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报表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四)根据考核分数高低,分等次评定考核工作A级、B级、C级单位,对考核A级、B级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五)考核结果每年进行通报,并将作为下一年度市场信息预警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农业统计基点县、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速采县和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名单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20分)
(一)农业综合统计(30分)。
按时报送农业统计报表(包括农业综合报表、农业专业年报、农业与农村经济分县卡片)的得30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2日的1次扣1分,超过5日的1次再加扣1分,报表有明显差错的1次扣1分。
(二)农业信息化建设(20分+5分)。
农业信息化体系健全、人员经费有保障得5分;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得5分;物联网示范应用开展有序得5分;12316信息服务有效得5分;完成情况不好的分项酌情减分。农业信息化为农服务成效显著得附加分2分;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等农业信息化工作推进有特色得附加分3分;本项附加总分不超过5分。
(三)“菜篮子”工程和都市现代农业建设(20分)。
本年度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分值进行10分折算;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2分;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农业部确定的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等8分。
(四)农产品营销和品牌培育(15分)。
组织参加农业部举办的农交会和省农业厅举办的武汉农博会、汉江流域(襄阳)农博会10分;组织开展本地区农产品营销和品牌培育活动等得5分;完成情况不好的酌情减分。
(五)农产品市场预警分析(10分+10分)。
报送4篇农产品市场综合分析材料(按季度报送);报表分析材料(按要求报送);按照农业部有关部门要求和工作安排,完成农产品市场运行专题调研任务,较好地反映和分析农业市场经济情况、农产品价格异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情况、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动向,或其他与农产品市场信息相关的内容。材料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全年完成农产品市场预警分析分析材料报送任务得10分,季度综合分析材料少报1篇扣2分,报表分析材料少报1篇扣1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2日或材料质量差的1次扣1分,超过5日的再加扣1分。农业市场综合分析材料每多报1篇的得附加分1分,被省农业厅简报采用的1篇得附加分2分,被农业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上级单位信息刊物(载体)采用得附加分3分,本项附加总分不超过10分。
(六)其他工作(5分+5分)。
能够按时认真完成其他与市场与经济信息相关工作的得5分,完成情况不好的酌情减分。全年工作无差错得附加分2分,出台本地区农业市场信息工作政策性文件得附加分3分,本地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单位表扬、表彰批示肯定得附加分2分,本项附加总分不超过5分。
二、农业基点调查县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速采县农业局(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20分)
(一)农业基点调查统计(30分)。
按要求报送农业统计报表的得30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2日的1次扣1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5日的1次再加扣1分,未按时上报农业部平台的1次加扣1分,报表有明显差错的1次扣1分。
(二)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20分)。
按要求完成主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生产者价格速采任务的得20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1日的1次扣1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3日的1次再加扣1分,未按时上报农业部平台的1次加扣1分,报表有明显差错的1次扣1分。
(三)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20分)。
按要求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的得20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1日的1次扣1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3日的1次再加扣1分,未按时上报农业部平台的1次加扣1分,报表有明显差错的1次扣1分。
(四)农产品市场预警分析(20分+15分)。
基点调查统计、成本收益调查报表分析材料(按要求报送);主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分析上半年、全年各1篇;按照农业部有关部门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农产品市场运行专题调研,按照农时、季节和品种,密切关注生产和市场走势,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开展主要农产品上市期产销情况调查;跟踪反映主要农作物最低收购价政策、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和问题。材料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全年按要求完成生产、成本、价格分析及专题调查分析的得20分;生产、成本、价格分析少报1篇扣1分,价格监测分析和专题调查分析少报一篇扣3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2日或材料质量差的1次扣1分,超过5日的再加扣1分。分析材料每多报1篇的得附加分1分,分析材料被省农业厅简报采用的每篇得附加分2分,被农业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上级单位信息刊物(载体)采用的每篇得附加分3分,本项附加总分不超过15分。
(五)其他工作(10分+5分)。
能够按时认真完成其他与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相关工作的得10分,完成情况不好的酌情减分。农业基点统计专人负责得附加分1分,全年工作无差错得附加分2分,本地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单位表扬、表彰批示肯定得附加分2分,本项附加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农业统计基点县、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速采县
和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名单
(名单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文件确定)
一、农业统计基点县(市、区)名单
新洲区、大冶市、房县、公安县、监利县、枝江市、当阳市、襄阳区、南漳县、钟祥市、安陆市、应城市、随县、红安县、蕲春县、咸安区、恩施市、天门市、潜江市。
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速采县(市、区)名单
新洲区、枣阳市、夷陵区、当阳市、荆州区、松滋市、石首市、京山县、钟祥市、云梦县、麻城市、咸安区、嘉鱼县、随州市、恩施市、天门市。
三、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名单
武汉市: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武汉武商皇经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湖北省汉口四季美农贸城。
黄石市:湖北省黄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 。
十堰市:湖北省十堰市堰中蔬菜批发交易市场。
襄阳市:洪沟农产品物流市场、湖北省华中水果蔬菜茶叶批发大市场。
宜昌市:湖北省宜昌金桥果菜批发市场、湖北省宜都市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
荆州市:湖北省洪湖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湖北省公安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湖北省两湖平原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湖北省闽洪水产品原产地批发市场。
荆门市:荆门市东宝区聚海水产批发市场。
鄂州市:湖北省鄂州市蟠龙农产品批发市场。
孝感市:湖北省孝感市南大农产品批发市场。
黄冈市:湖北省黄冈市兴隆农产品批发市场 、湖北省浠水县城北蔬菜批发市场、湖北省英山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湖北省红安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湖北省麻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湖北省罗田县板栗批发市场。
咸宁市:湖北省咸宁市宏大农产品批发市场、湖北省通城县农产品批发市场。
随州市:随州香菇大市场。
恩施洲:湖北省咸丰县仔猪批发市场、恩施市华硒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潜江市: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果蔬批发市场、潜江市四季友农产品市场。